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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急救车的这些知识你一定要了解
市民对120误解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。一种情况是,病人家属希望多名家人陪着病人一起搭乘救护车到达医院,这是不允许的。一辆120急救车多可以载7人,分别是司机1名、医生1名、护士1名、担架员2名、病人1名和家属1名。而且车上还有各种抢救设备,医务人员还要空间对病人进行救治处理,所以只允许一名家属陪病人前往医院。 另一种情况是病人家属希望120救护人员到了就“赶紧搬”,可是医生在赶到后,会先对病人做初步的生命体征检查和早期诊断,判断有没有生命危险、会出现什么样的安全隐患。
应急救护概念
应急救护是指在发病或意外伤害的现场,在医护人员抵达现场之前对伤病员采取的救助行动。急救不只是提供身体受伤或不适的初步救护,也包括为因经历或目睹灾难而情绪困扰的人提供心理支持。
1.应急救护模式:立足于事发现场,依靠“现场救护者”对伤病员实施正确、及时、、有效的初步救护,争取时间为医院救治创造条件。
2.强调“现场救护者”的作用:现场救护者是指在现场为伤病员提供紧急救护的人,任何经过急救培训的人都可以是现场救护者。
3.强调“救命黄金时间”:对一些急危重伤病员特别是呼吸心跳骤停的伤病员,要特别强调黄金急救4分钟的理念,要把握急救的时效性,争分夺秒抢救伤病员生命。
4.应急救目的:挽救生命,防止病情、伤势恶化,促进恢复,减轻伤残。
开车上路,遇到拉着警报的救护车、消防车、警车、工程抢险车,应该避让吗?怎么避让呢?众所周知,在全世界各个国家,任何情况下都应该主动避让应急车辆。作为一个市民,看到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、救火车、警车、工程抢险车,就应该有自觉避让的意识。主动避让应急车辆,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共识,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:应急车辆享有道路通行权,在执行任务时,其他车辆应依法避让。日益国际化的青岛,不时拥堵的道路,主动形成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应急车辆的良好习惯就显得特别重要。
据了解,根据法律规定,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,习惯上称为特种车辆或应急车辆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: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,可以使用警报器、标志灯具;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不受行驶路线、行驶方向、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,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。也就是说,故意阻挡执行任务的应急车辆,已经构成违法,会受到相应的罚款、扣分甚至拘留。在道路通行原则上,特种车辆具有通行的权利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凡所经的人行道、车行道,都临时属于它们的本道,行人和其他车辆都无条件地为它们让行。按照法律规定,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,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,当前车是执行紧急任务的应急车辆时,不得超车。